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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民眾貸款被冒用連帶保證 要銀行損害賠償
【中央社 記者陳守國 / 高雄縣14日電】
蔡姓民眾在民國88年警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前夕,辦理學校團體貸款購買一輛機車,後來卻接到法院強制連帶保證責任,調查知道在貸款時被冒用名字連帶保證另3人的貸款,今天在台灣消保會記者會中要求銀行負信用損害賠償。

蔡姓民眾表示,他畢業前夕,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團體貸款購買機車,他申貸新台幣62200元,由機車行提供的空白借款人兼連帶保證人名單、空白放款借據、空白本票給他簽名、蓋章,貸款已在91年全部繳清。93年卻接到法院裁定強制執行連帶保證責任金額新台幣137200元。經調查發現,他畢業後,8878月間機車行在他簽定的借款單及本票上又填上3位借款人,形成四人連帶保證,另3人借款總金額418400元。

他表示,當初,未接到銀行的對保程序,不知道他有貸款金額6.7倍的連帶保證金額。於是對警專員生消費合作社經理、機車行負責人提出刑事訴訟。3位貸款人在今年1027還清所有貸款,但他11月到銀行貸款時,卻因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在信用不佳的紀錄而無法通過。

中華商業銀行李姓高級專員則表示,銀行委託警專員生消費合作社經理代為對保,完成所有貸款手續後,銀行收到完整資料即核撥貸款,蔡姓民眾是警察,應看清楚契約內容。蔡姓民眾已控告合作社經理、機車行負責人,銀行會配合調查。另3位貸款人已償還債務,但聯徵中心的資料不是銀行可主動刪除。

聯徵中心業務部經理賴國慶則表示,各行庫將客戶資料送到中心,彙整後提供各行庫查詢,中心只是資訊平台,如客戶資料有誤,也是由行庫發文更正。蔡姓民眾連帶保證貸款人已償還借貸,已免除保證責任,只要銀行行文通知,可立即刪除中心登錄的不良資料。

李姓專員表示,銀行已在11月行文聯徵中心,至於內容如何須要查證。

蔡姓民眾對他不知情的3位貸款連帶保證人償還債務,他還無法註銷聯徵中心的不良紀錄,導致無法貸款耿耿於懷,表示將向銀行申請信用損害賠償。

台灣消保會秘書長呂英瑋則建議,聯徵中心應將各行庫錯誤或疏失紀錄,定期通報主管的金融局,作為要求改善的依據。 9412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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